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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家長(監護人)陪同兒童、青少年就醫應注意事項
2022-04-27
~無家長(監護人)陪同兒童、青少年就醫應注意事項~2022/4/27修訂 心晴診所
 
(一)基於法律相關規定及醫療院所「知情同意」之程序,及民法第十三條規定:「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, 有限制行為能力。」依據法律規定,兒童不具有醫療上的「決定能力」,做任何醫療決定,均須法定代理人的同意。
 
(二)對於來院要求醫療服務之兒童、青少年(未滿18歲者),應由家長(監護人)陪同;若家長(監護人)因某些因素無法陪同兒童或青少年就醫者,可由家長(監護人)委託之受託人出示其委託書或同意書協助未成年人就醫。
 
(三)對於初診之兒童、青少年(未滿18歲者)應儘量由父母(監護人)陪同就醫,以便能完整建立病歷資料。
 
(四)若來院要求醫療服務之兒童、青少年(未滿18歲者)的家長(監護人)有違反兒童及青少年福利法之相關規定,或父母不合理的拒絕未成年接受治療;基於未成年的福祉為優先考量,得由其他社福機構、團體協助之。
 
(五)家長或法定代理人無法陪同兒童、青少年(未滿18歲者)就醫者,請填寫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;受委託人代為陪同就醫時,應出示委託書及有關證明(如身份證明文件)謝謝合作!